点餐、购物、停车缴费
要强制关注公众号
烦 烦 烦

中消协喊你来维权
中消协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
“反对强制关注公众号”
消费监督工作
网友表示
时常遇到强制关注公众号的情况




答应我
下回再遇到
强制关注公众号的行为
咱反手就是一个举报
消费者可将遇到的问题
通过电子邮件(ccaxfjd@cca.org.cn)
进行反映
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二十六条规定:
“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、通知、声明、店堂告示等方式,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、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、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、不合理的规定,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。”
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二十九条规定:
第二十九条规定:“经营者收集、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,应当遵循合法、正当、必要的原则,明示收集、使用信息的目的、方式和范围,并经消费者同意。”
《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》第十二条规定:
“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规范公众账号推荐订阅关注机制。”“未经互联网用户知情同意,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订阅关注其他用户公众账号。”
任何企业的任何商业行为
都必须尊重消费者的意愿
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
守住法律的底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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